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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同意设立广西佳海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的批复

2005-11-28 9:34  【 】【打印】【我要纠错
  罗剑琳、朱振宗、李振夫、杨子刚、黄经俊:

  你们申请设立广西佳海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的申报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及财政部颁布的《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24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成立广西佳海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佳海会计师事务所)。该事务所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制,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伍拾万元,办公地址设在广西钦州市文峰北路147号三楼,邮编535000。

    二、同意罗剑琳、朱振宗、李振夫、杨子刚、黄经俊等5名注册会计师为广西佳海会计师事务所的股东。同意罗剑琳担任主任会计师、法定代表人。请按规定到广西注册会计师协会办理有关注册会计师转入新所的手续,未办理完转入手续之前,不得在广西佳海会计师事务所执业。

  三、原则同意广西佳海会计师事务所的章程。

  四、广西佳海会计师事务所是以注册会计师作为股东、负有限责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出资人以出资额为限对事务所承担有限责任,事务所以其全部资产对事务所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在其业务活动中,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依法纳税,并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五、广西佳海会计师事务所依法成立和开展业务,可以承办审计、验资、会计咨询服务及其他法定业务。

  六、广西佳海会计师事务所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原则,恪守职业道德,严格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制定的执业准则和规则执行业务,并接受财政机关和注册会计师协会的监督、指导和管理。

  请你们自我厅批准之日起90天内到工商管理部门和税务部门办理事务所的工商登记和税务登记,并持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到我厅(会计管理处)备案。

                                                                   广西财政厅
   
                                                               二○○五年十一月二十五日